因“死人复活”,河南版“佘祥林”赵作海侥幸得以洗冤,同时暴露了当年办案过程中因刑讯逼供、干预办案等冤案酿成内幕。正当河南高院一本正经开展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河南省检信誓旦旦进行错案查究,全省司法机关都在郑重反思之际,赵作海久违的故乡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又爆出嫌疑人王守长疑遭柘城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死一案(南方网5月26日报道,网址http://news.southcn.com/c/2010-05/26 /content_12260035.htm)。一面反思冤狱成因,一面继续刑讯逼供,而且就在同一公安机关,这种强烈的反讽使我们难以不得出反思不过是当地司法机关欺骗社会愚弄公众的幌子的印象。
赵作海洗冤后,河南高院马上总结出“司法理念偏差、责任心不强”等四大主观原因。可是这些所谓的原因,五年前的佘祥林案湖北省的司法机关已经反思过了。再往前看,云南杜培武案、河北聂树斌案,当时当地的司法机关也都痛定思痛,进行了认真反思。冤狱发生后,反思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反思,反思什么,反思之后又干了些什么。如果不触及问题的实质,这种隔三差五、隔靴搔痒式的反思势必难以阻止冤狱继续发生。王守长涉嫌被刑讯致死案便说明,原地反思必然导致悲剧原地重演。媒体人郭光东不禁悲观第揶揄道:原地反思最无趣,反思不如洗洗睡。确实如此。不断反思,不断犯错,然后再做相同的反思,如此原地循环,怎不让人悲观绝望。
有的人侥幸洗冤,可有的人已经死了。死者已矣,而活着的人还得忙着感谢党和政府。如是,我们怎敢期待这次河南司法机关郑重其事地反思之后不会出现下一个胡作海!
答案其实很简单,即反思不仅要触及问题要害,正视问题症结,而且要立即行动,有壮士断腕之勇气。大家记忆犹新的是:2003年春天孙志刚案发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立即废止收容遣送条例。此后几年鲜闻此类悲剧发生,可谓标本兼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的标本。
冤狱发生大都与刑讯逼供有关,可为何刑讯逼供屡禁不绝呢。这里仅从一个角度略做分析。我国刑法明文禁止刑讯逼供,不仅规定了刑讯逼供罪,而且特别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和杀人罪从重处罚。可实践中,因刑讯逼供受到处罚的寥寥无几,即使有,也被处以缓刑或者免予处罚。譬如最近曝光的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的秦三仔被两名警察刑讯逼供致死案,两个涉案警察被判一个缓刑一个免刑后继续上班。(参见地址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5/26/004715839.shtml)检察院和法院对于公安机关通过刑讯手段取到的证据更是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如此纵容之下,也难怪刑讯逼供肆无忌惮、愈演愈烈了。
预防冤狱错案,需要做的无外乎这些老生常谈的东西:侦监分离,沉默权、律师在场、司法独立、非法证据排除、无罪推定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制度,根本不必动辄上升到是否坚持了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高度。
据媒体报道,最近二院三部正在制定死刑案件证据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算作最高司法机关认真反思后作出的一项实际有意义的行动,值得期许。除了制度建设外,还要像惩处不法律师一样坚决惩处违法办案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除了严惩直接刑讯逼供的警察外,对不敢坚持正义的检察官和法官得以徇私枉法罪追诉之。 (寇明国/文 201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