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周年,费用共计: 转注成功之日起,作为聘用薪金的 结算期。
二、协议签订,所有转注所需材料交于甲方,待转注成功后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将费用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完成转注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全国建设造价员证书和章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乙方的所有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起始日期以注册证书上转注时间为准)。
三、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招投标及其他造价方面有关的一切事宜。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证件进行与造价方面无关任何活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不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证书为单证,否则合同终止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甲方保证乙方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合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建设部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五、 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件无法转注,则应继续完善手续,直至全部证件转注成功。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证书丢失或失效,甲方应积极补办,并支付乙方相应赔偿。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利及利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提前解聘必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说明情况),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一周内退还乙方的注册证书等原件,并按要求配合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造价员变更注册等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
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如存在合同纠纷无法协商时提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