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位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经营或工作上的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调整乙方的上述工作岗位或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改变、升/降职、平级调动等,也包括虽然职位或岗位不变但工作内容、职责或范围改变的情形。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于相应职位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确保自身的工作达到甲方为其规定的岗位职责标准;同时,如工作上有需求时,还应完成为其安排的本岗位工作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3.1 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工时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甲方可分别根据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结果或变化后的乙方新岗位要求,直接调整乙方上述的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3.2 如有工作上的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安排乙方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但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累计加班时间上限。甲方依照国家及甲方有关制度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3.3 乙方如因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未经甲方要求或批准而自行加班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所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任何报酬。
4.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培训期为个小时。培训期工资为/小时,培训期后根据店铺的技能考核标准酌情提高乙方的工资标准到 元/小时或 元/小时。
4.2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甲方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按月 在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职位(或工作内容)的调整情况,结合公司的人事薪酬政策,调整乙方的工资,这种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工资标准。
4.3 如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假日工作,甲方将按照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在乙方原来时新基础上每小时上涨2元。
4.4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或歇业的,不足一月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4.5 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布获悉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店铺人事薪酬政策的原准则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资及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6.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6.2 甲方依法制定或修改的各项制度可通过向乙方提供书面文件或张贴通知等方式向乙方公示。
6.3 因乙方过错或违纪行为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保证乙方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8.1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