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五十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五十万以上提交五份)。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电话、邮编等,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项及事实与理由。
申请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水笔书写,也可打印,但不能用红色、黄色等其他颜色书写,也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毛笔等书写。
申请人是个人,申请书末尾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申请书末尾应盖单位公章,公章及签名应为原件,不能复印。
2、仲裁协议(提交一份)。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
3、当事人(提交一份)。申请人是个人,应向本会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中的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除应向本会提交该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单位,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原件、单位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
申请人应预先核查的(个人)、工商登记资料(单位),并向本会提交相关原件。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一份)。申请人可聘请律师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作为案件代理人,是否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代理人参加仲裁,需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应明确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及具体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范本,不能仅写“全权代理”),同时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授权委托书末尾应由授权人本人签名,或授权单位盖章。
5、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标的金额五十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提交的证据,应当附有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中应对提供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签章并标明提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