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室的房屋租金給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所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12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五、租房押金:本次合同不再另外支付押金,按上次的协议已支付贰仟贰佰伍拾元整(2250RMB),租房终止后,凭甲方所开具的押金收据,将上次的贰仟贰佰伍拾元整(2250RMB)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六、付款方式:1、乙方每 个月支付一次,共支付RMB。
七、甲方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施舍均能正常使用;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供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甲方需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
九、违约处理: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抵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像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剩余房款及租房押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需按一个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押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及保证金。5、如乙方租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约与之前一致。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