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XX 年 月 日续签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相互约束并共同遵守之。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房屋继续租赁给乙方使用,计建筑面积为 60 平方米。 2、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经营网吧。
租赁期暂定为三年,自 XX 年 6 月 8 日至 2013 年 6 月 7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即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若不想续租该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1、年租金为人民币 。 2、支付方式:租金需预付,乙方以每六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即在三十天内支付下六个月的租金,依次类推。 3、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赁期。
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费、电费、电话费及光纤接入使用费。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下水、电源)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设备的损坏、堵塞、淹漏,则由乙方出资维修。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且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屋进行改建装修。对装修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从事网吧经营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