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其位于 门面出租,乙方自愿承租该门面,在公平.公正.诚实互信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期,租赁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二.租金,每月租金为 仟 佰 拾 元,( )元,租金按 收取。以后的租金在此基础上按市场行情及周边价格每 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额度按原租金上浮百分之 递增,(每次租金的交纳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据)。
三.租金的支付.每 的租金在该 度前十天支付,如未按期支付,甲方可按 元/天收取滞纳金,如超过 月仍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该门面,并视同乙方在合同内中途中止合同,按本合同第九条条款处理。
四.水.电.气.卫生费.设施维修费及所有相关应纳税费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迟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使用量收取,价格按电 元/度,水 元/吨收取。
五.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如乙方有非法活动,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不退。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如要装修,必需经甲方同意,同时装修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合同期满后,所有装修不得拆除.破坏,必须无偿的交付给甲方,(空调及可移动的电器除外)。如有拆除.破坏,则按恢复到拆除破坏前状态所需花费的金额,在乙方交纳的违约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将该门面转让或转租,必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甲乙双方共同与第三方洽谈转让或转租事宜。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中止合同,按违约处理,乙方所交纳给甲方的保证金不退,如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乙方必须按时完好的交还给甲方,每推迟一天则按平均日租金的三倍收取违约金。
十.违约保证金的收取,乙方在合同签订日应支付给甲方违约保证金 币 元整,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据,如有违约,该保证金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扣除,如无违约,到期后凭违约保证金收条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免责条件:(1)甲方所出租的门面,如因上层管道堵塞原因引起顶面漏水使乙方装修及其它有所损失的,甲方及其他方不负责赔偿,但甲方必须对引起堵塞的管道进行修缮疏通。
(2)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