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会成立于1990年3月15日,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管。上海分会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上海分会行使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深圳分会相同的职能,并使用同一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经过数十年的开拓和发展,上海分会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受理案件争议涉及国际贸易、中外合资合作、金融贷款、保险、建筑工程、房地产等经贸领域。上海分会受理案件的当事人除了来自中国各地外,还遍及世界上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上海分会作出的裁决己有近八十件在境外获强制执行。除此以外,上海分会己和世界上其他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国际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