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苏建兴一案则更波折。利保义方面称,双方合作建设万利大厦二期、三期,合同约定2001年竣工验收,但承建方一直拖到2004年6月2日和7月13日才竣工验收,延误工期四年多。司明海表示,“我们依据合同支付工程款,他们2004年才建成,我们当然要等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才能付清所有钱,但他们因此就在2004年12月把我们告上了仲裁委,要求我们赔2500万,我们也申请了仲裁,要求他们赔3500万。”
仲裁委最后裁定,驳回利保义请求,要求利保义支付1880余万元给江苏建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此案由广东汕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后者开始时裁定此案不予执行,但2007年10月22日又否定了此前的裁定。
在与江苏建兴合作项目的低压配电工程中,利保义和深圳蛇口动力公司同样出现了拖延工期与拖延工款的纠纷,这次利保义首先发难,申请蛇口动力赔偿损失560万,而仲裁委则裁定,利保义应赔偿50万元。
租客改房屋拖房租,房东为此申请仲裁,但仲裁结果让房东极为不满,一怒之下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我觉得仲裁过程不公平”。
吴女士在福田有两间房产,共120平米,她于去年8月将房屋租给了律师易先生,月租5000元。据她介绍,签订合约当月,易先生便将其中一间以每月4000元的租金租给了第三方。且去年12月,易先生在没有经过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改造了洗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