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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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合计│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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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第三条 包装要求:由供方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料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第四条 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收购旺季实行量低保护价,鸡蛋每市斤 元,补贴饲料 斤;鸭蛋每市斤 元,补贴饲料 斤。
第六条 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将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他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 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第七条 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 %。
第八条 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货款。
第九条 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第十条 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一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 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 元。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供方现存生产蛋鸡 只、蛋鸭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供货数量。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