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双赢互利的原则,基于共同经营市场的理念,就“”牌 系列羊、牛奶粉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二条:乙方作为甲方在 省 市 县的特约经销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大写)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开具收据给乙方。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在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将甲方开具的收据退还,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双方续签合同,上一合同期保证金转作下一合同期保证金。
1、购货品种是指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 系列产品。
2、甲方视乙方的经营情况和市场实际状况而决定是否将开发的新品及未授权品种交由乙方经销,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新授权产品的经销合同。
3、乙方每次须提前七天制定订单,并及时将订单发传真或邮件给甲方。
1、产品价格由甲方确定,具体标准以甲方提供的价格表为准(见合同附页)。
2、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包括通知、传真或邮件)在7日前通知乙方,之后双方按最新价格结算。
1、货款结算执行先款后货。乙方将足额的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任何人口头提供的账号或卡号无效,否则出现货款流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3日内发货。
2、当乙方汇款大于订货计划时,余款不退,自动转为乙方下批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