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某于2005年7月进入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两份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9年11月19日及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11月19日,合同约定由李某从事国际贸易部经理工作,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津贴750元,每月10日为发薪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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