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115号省外贸大楼11层。法定代表人:王振勇,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渤海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74号安达大厦C座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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