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市物资开发协作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连平街34号。法定代表人:孙天权,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魏连成,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省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水源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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