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3条第2款是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特定情形下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该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怠于履行保证义务致使被告人逃匿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该条规定得过于原则,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颇有争议,本文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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