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审判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宣判后的帮教既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需要运用综合治理手段的一个关键领域。在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动社会、家庭的积极性,以共同参与形成帮教合力,才能从根本上挽救失足少年。
首先,要建立健全少年犯帮教档案,实现跟踪帮教。规定少年犯每季度到少年庭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可以采取与少管所结成帮教共建单位等形式,通过集体授课、发放宣传材料、答疑解惑等方式教育在押犯安心服刑。
其次,要完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帮教网,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帮教工作。缓刑判决生效当天,必须立即将少年犯交付其住所地公安机关考察监督;必须立即通知法定代理人开始履行帮教义务;必须立即通知少年犯案发前所在单位,做好接收准备。这些部门全部是少年犯的帮教组织成员,随时报告少年犯动向。其中最重要也是最难做的工作就是少年犯原单位接收问题,要把少年犯的善后安排当做判后帮教的重中之重,通过进行法制宣传,敦促相关单位履行“帮孩子一把”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接纳并合理安置监外少年犯。
再次,深入企业、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针对少年犯绝大多数是青工和在校生的实际情况,可以选出部分典型案例编成普法教材,让更多的青少年了解犯罪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法院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可以使“青少年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切实发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职能作用。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视程度。有的法院因为工作任务日益繁忙,从事少年审判的人员严重不足,甚至没有专职的少年审判人员;有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没有充分的认识,把这些案件混同于一般案件对待;有的法院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宣传报道中产生泄露案件当事人姓名等内容,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青少年维权”的社会环境还需不断改善。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法院固然是最根本的环节,但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有的新闻媒体炒做正在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给法院依法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学校和企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不予配合,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压力,影响了对少年犯的挽救工作;有的少年犯的父母不配合法院工作,对少年犯不管不问,甚至起了相反作用。可见,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不仅仅是法院单方面的工作,只有全社会都来重视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支持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青少年的法律维权才能完全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