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也就是找律师来帮忙应诉,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在答辩状中,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可以进行反驳。如果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
4、收集、提交证据。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可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被告方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