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和行政,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立案;难以书写起诉状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刑事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交其中载明自诉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具体的诉讼请求等信息的刑事自诉状即可。有多个被告的,应当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