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总体来看,被告人杨X的犯罪手段非常简单,其采取网上银行转账并关闭手机避而不见的方式,情节较为简单。其凭借侥幸心理妄图侵吞他人财物的行为与长期预谋、精心设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有所区别。
本案被告人杨X自归案后悔罪表现良好,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危害,并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向被害人退赔,还愿意接受法庭对其判处的罚金。被告人杨X的行为已经体现出其真心认罪伏法,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
最后,被告人杨X人身危险性小,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本案被告人杨X出生于1982年,年仅27岁。在本案之前,其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更没有触犯过刑律。本次由于不懂法、存在侥幸心理等因素而触犯刑法,理应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被告人杨X人身危险性不大,考虑其具体情况,如果对其宣告缓刑,其肯定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反而会怀着感恩的心理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杨X虽然触犯了刑法,但其犯罪所得仅二十余万元,应在三年以下进行量刑,且其犯罪情节简单、悔罪表现真诚、人身危险性较小,于法于理都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惩罚与挽救并重的原则,在认定被告人杨X犯有合同诈骗罪的同时,能够对其适用缓刑,给被告人杨X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杨超律师简介:杨超律师,中共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专职律师。
了解更多请登录 http://www.tjbianh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