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孙军家属的委托和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人孙军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军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且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应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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