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34条规定,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152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等等。
2.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五章“司法保护”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也作了专门规定。
3.1999年6月28日通过,同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必将使我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4.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月26 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对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庭审判、执行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25日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从基本原则、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以及刑事申诉检察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作了规定。
6.公安部1995年10月23日颁布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该规定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侦查、强制措施、处理、执行等问题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