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90后”罪犯大都辍学早,文化程度不高。调查中发现,“90后”罪犯中止学业较早,大都只有小学、初中学历,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占绝大多数,教育的不足导致其法律知识匮乏,不知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如大足县古龙乡兰灿抢劫案,兰灿系小学文化程度,在家务农。
二是“90后”罪犯大都经历家庭变故,较少受到父母管教。调查中发现,“90后”罪犯的父母离异率高,大都在单亲家庭中成长,其父母通常忙于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对子女的管教较少,从而导致“90后”不精于学业,游荡于社会,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如大足县龙水镇李光亮寻衅滋事案,李光亮父母离异,初中辍学在家无业,长期游荡于酒吧,有敲诈勒索罪的前科。
三是“90后”罪犯大都接触过不良分子,有不良嗜好。调查中发现,“90后”罪犯大都沉迷于网络游戏,同时接触过一些社会上的“混混”等不良青年,少数甚至经其引诱有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由于缺乏经济来源没有资金满足其不良嗜好,“90后”极易经不良青年引诱而走向犯罪道路。如大足县龙水镇何川盗窃案,何川长期流连于网吧,因无钱上网而实施偷盗变卖摩托车的犯罪行为。
四是“90后”实施的多为抢夺、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侵财型犯罪,且呈现出群体性犯罪的特点。“90后”由于正处在人生中精力最充沛、思想最活跃的年纪,其争强好胜的英雄主义性格特征往往会成为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导火索。如大足县万古镇钟伟聚众斗殴案,因网吧上网发生冲突,后聚众邀约多次互斗。同时由于“90后”罪犯大都无业没有固定收入,其实施财产型犯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针对以上特点,大足法院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借审务进校园的契机,精选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形式,深入辖区大、中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告诫“90后”们远离不良网络信息,引导他们形成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二是特别为“90后”们举行一次“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其通过观摩庭审宣判直观感受法律的神圣庄严,远离违法犯罪;三是对已判刑的“90后”,带动其家庭一起积极进行回访帮教,随时了解其思想动态,通过家庭温暖亲情的感知教育其积极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从一个违法者转变为知法、守法、护法的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