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双方必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要提供户口本,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凭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若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
如果户籍证明只有出具证明时间而无有效期,一般不能超过3个月。集体户口的,可以带单位集体户口本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必须有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面,并且页面上要有派出所公章、户籍承办人私章。注销户口和无印章户口为无效户口)。
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要显示:未婚或离婚或丧偶;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已婚”,而当事人坚持声明自己未婚,说是户口本有错误,那么要求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才能办理;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显示“已婚”,而本人声明自己结过婚,是离婚,原则上要出具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证;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显示“已婚”,而本人声明自己结过婚,但是丧偶,原则上要出具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把“已婚”变更为“丧偶”;提供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原配死亡的证明;法院宣告其原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
如果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已婚",双方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而且从户口上可以看出双方是夫妻关系,那么不需要变更婚姻状况,可以直接补办。
户口本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户口首页和本人页面分别印在纸的上、下方。如有变更内容,也必须复印(男女双方户口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