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捕。一旦网上通缉,上网地公安机关会把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放在网上,不论犯罪嫌疑人在何处,全国任一地公安发现都要进行抓捕。
(二)讯问。抓捕在逃人员后,抓捕单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简单讯问,主要查清是否抓错了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他们一般不多过问,由上网地的公安负责。
(三)羁押。进行简单询问、采集信息后,抓获地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凭网上下载的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把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四)移交。抓获地的公安会及时和上网地的公安联系,上网地的公安机关会及时来人,办理移交手续,把犯罪嫌疑人带回当地处理。
(五)押解。上网地的公安将犯罪嫌疑人押回,在这个期间,是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的。
(六)收押讯问。上网地的公安机关,将网上在逃人员押回后,进行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体检后,会立即投放到看守所。在24小时内,办案警察会进行讯问,如果发现原来拘留或者逮捕决定不当,也会立即释放。
(七)取保候审。如果罪行轻微,网上在逃人员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经申请批准后,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八)监视居住。发现网上在逃人员是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独自承担没有生活自理人照料义务的,办案机关可以为其办理监视居住手续。
(九)逮捕。对于没有批捕,而需要逮捕的网上在逃人员,收集证据后向检察院提请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