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科长刘鹰说,并不是对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能启动“人格调查制度”程序,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未成年人,必须是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必须有挽救和改造的外部条件。
据介绍,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成立两年来,共办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审查批捕案件145件,涉及298人,经过人格调查后,决定不予逮捕的有28人,有十几个人被判缓刑,其他人仍处在审前阶段,目前28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负责人认为,人格调查制度的核心就是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区,而不是在牢狱里完成对他们的挽救和教导。
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依据“人格调查制度”影响批捕,引起了司法界关注。团河北省委权益部副部长付惠卿认为,这一司法实践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倡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这一基本原则。付惠卿说,未成年人进入监管场所,常常容易导致“交叉感染”,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从而产生仇视社会的逆反心理,依据“人格调查制度”决定是否批捕,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改造,从而起到预防、挽救、感化并举的效果。
但河北省恒佳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惠臣认为,人格是心理学术语,检察机关应根据犯罪要件决定是否批捕,而不是根据人格调查的结论确定是否批捕,因此,海港区检察机关在刑诉法批捕条款前增设“人格调查制度”,有碍法律公平。
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会英认为,人格调查结论只供检察机关参考,依据人格调查制度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与不捕,是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不逮捕并不等于不起诉,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情作出起诉决定,并办理取保候审,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公诉前回到社区、家庭、学校里生活,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一位教师认为,海港区检察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人人格调查分析报告》设计过于简单,比如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只简单划分为内向、外向,并没有采用国际通用的人格量表测定,有一定的随意性,应进一步改进。
海港区检察院负责人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行“人格调查制度”还处于试行阶段,欢迎司法界、法学界专家给予更多关注。 (本文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