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抓好庭前、庭审、庭后三个环节,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面教育。他们在案件开庭以前深入社区、学校进行社会调查,与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看守所管教、被告人所在学校或单位的相关人见面,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创建“圆桌审判”制度,营造轻松的气氛,以减少被告人的心理压力,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宽松的环境中自觉接受审判,力求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在审判中建立心理疏导、评估、矫正工作机制;宣判后及时梳理总结,分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所处刑罚的根据,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教育。
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官们科学合理适用刑罚的程序和结果,以“帮”为指导思想,在处罚方式上强调“准”,在适用刑罚时体现“宽”。
法官们在审判后延伸帮教,建立帮教档案,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教措施。对于犯罪的未成年在校学生,法官积极与学校联系,帮助未成年罪犯重新回到学校学习;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有关知识,告诫学生知法、守法、懂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四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少年法庭辅助体系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共同参与帮教工作。
首先,完善“政法一条龙”体系。人民法院重视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网络,在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考察等方面形成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矫治的合力。其次,完善“社会一条龙”体系。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体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帮教,全力营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