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台神秘的POS机就是被告严新(化名)、被告杨萍(化名)以及被告李云(化名)非法套现行为的“聚宝盆”。他们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多个商户注册的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每笔这样的“信用卡套现业务”,严某等人按套现金额的0.8%-1%收取费用(含银行手续费20-25元/笔)。
除此之外,严新还利用自己女友杨琳(化名)的身份证又办理了一台POS机,从2009年9月10日至12月21日,该台机器先后转入了总额达26518605.01元的款项。杨琳的弟弟杨亮也在这个小团伙中成为拉客的“媒子”,先后拉来不少想要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客人”。
看到严新等人疯狂的非法敛财行为,被告郑丽(化名)伙同男友赵清(化名)也租来了2台POS机进行非法“信用卡套现业务”,郑丽还拖了弟弟郑光(化名)和弟媳姚婷(化名)下水,又租了一台POS机,一起做起了这门“无本买卖”。此三人利用这几台POS机,先后非法套现5百余万元。
在一系列非法套现的罪行中,研究生薛强(化名)也被利欲熏心拉入了团伙,在明知郑丽等人申请POS机是为了非法套现的前提下,依然为他们先后办理了3台POS机,以便其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在向上述人员套现时得以减少手续费。薛强通过办理上述POS机每台约获利15000元,共计获利约45000元。
在贪欲的腐蚀下,迅速传染的罪行让一伙“信用卡窃贼”最终锒铛入狱。根据今天下午的法庭判决,这十人分别处以了最高9年有期徒刑,最高50万元罚金的刑罚。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犯罪近年来日益增加,不少持卡人在非法“黑店”引诱下,以为通过刷卡消费来套现,可以透支超额现金之外,还能享受30至50日的免息还款期。正是利用了持卡人的这种心理,严某等人才能大笔敛取非法之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