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被告人吴某向某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进行使用。截止2015年11月,被告人吴某透支本金6.7万经该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情形二:情形一:经银行两次催缴,三个月不还款,可判刑!
2010年1月,被告人吴某向某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进行使用。截止2015年11月,被告人吴某透支本金6.7万经该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情形二:冒用亲友身份,私自绑定信用卡网上消费,涉嫌犯罪
2016年9月,被告人洪某冒用被害人吴某(洪某弟媳)的身份,在吴某不知情情况下将吴某持有一张光大银行卡、一张兴业银行卡擅自绑定到洪某个人的微信帐户,后于通过微信平台网上消费人民币3.3万元。
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情形三:微信私自绑定他人银行卡,并恶意转账,涉嫌犯罪
2016年1月,被告人吴某在某市某镇被害人陈某的租房,以借手机下载保险软件为由,使用被害人陈某的手机将被害人陈某的农业银行卡绑定在微信帐户上,后将卡内存款5000元转至其微信帐户中。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情形三:微信私自绑定他人银行卡,并恶意转账,涉嫌犯罪
2016年1月,被告人吴某在某市某镇被害人陈某的租房,以借手机下载保险软件为由,使用被害人陈某的手机将被害人陈某的农业银行卡绑定在微信帐户上,后将卡内存款5000元转至其微信帐户中。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