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夏某团伙13项罪名。从2001年至案发,该团伙在天门市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造成3人重伤、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检方同时指控,2007年10月的一天,黄某在夏某的办公室说:“刚开完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决定将橡胶厂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这个项目可以,你做好准备。”
在拍卖过程中,夏某伙同彭小兵、何凤滨操纵拍卖,安排“马仔”以2比1依次坐在其他竞买人附近,威胁、阻止其他竞买人竞标。
黄某被指控涉嫌强迫交易罪、挪用公款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夏某你对指控有无异议?是否对起诉书有异议?”审判长问。
“有异议。”夏某将自己准备的辩护材料拿出来,对着话筒大声回答:“我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我跟所谓的黑社会骨干成员都是朋友关系,没有骨干成员。”对于检方指控自己的9项罪名,夏某在法庭上全部矢口否认。
在谈及与黄某的关系时,夏某称,自己是在2005年通过朋友认识黄某的,平时交往很少,只在过年的时候去拜过年。天门橡胶厂土地拍卖的消息是通过一个熟人得知的,不是黄某告诉自己的,对于操控拍卖会的指控根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