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年过40的赵一由于精神抑郁,形成精神疾病。
赵某是赵一的哥哥。赵某的妻子、女儿起诉称,去年4月13日上午,赵一犯病扰民,赵一所在单位北京铁路局三家店工务段派人接上赵一后,将其送到怀柔区安佳医院,赵某随同前往。
医院接诊后,赵某为弟弟办理住院手续。就在单位与医院交接赵一的过程中,赵一挣脱看护人员冲向赵某,用刀将赵某的胸部、肋骨多处扎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司法意见书》认为,赵一系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能力丧失,系无行为能力人。
据了解,警方以赵一系精神病患者将其送进精神病医院,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家属认为,北京市铁路局三家店工务段和安佳医院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均属于失职。两家单位应该承担责任,他们索赔68万余元。
工务段表示,单位是在亲属要求下,协助送赵一至医院。到医院时,已经完成交接。
医院表示,事发时双方医患关系还没有正式建立,医院没有义务对未入院的患者进行搜身。死者家属拿出一份赵一入院缴费单,认为办理了入院手续,已经形成医患关系。
“并不是缴费完了就形成医患关系,在进入病房前都不算。”医院代理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