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旁边透明观察室中,履行监督权的法官、检察官、承办法官,监督专业人员对罪犯进行静脉穿刺后,由执行法警按动电钮,启动专用注射设备。在电脑程序的控制下,只见药水被徐徐推进罪犯体内,仅仅两分钟,罪犯就在无痛苦、无挣扎、神态安祥的状况下死去。
法警随即向指挥长报告了执行时间。指挥长指令法医进行验尸,确认死亡后,便下令死刑执行完毕。
紧接着,以同样的方式、过程和时间,对第二名罪犯注射执行了死刑。
昆明中院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昆明中院特邀省、市领导和昆明市政法委、公安、司法、安全各部门领导到死刑执行现场视察。在目睹了药物注射执行死刑之后,有关领导认为,昆明中院的做法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人道精神与原则,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科研成果。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射执行死刑的步骤和程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添置了一些注射执行死刑的必要器械,并着手建立固定执行场所。同时,他们还修改了执行死刑笔录格式和死刑布告特定用语,开始制定注射执行死刑的实施规范。
据昆明中院有关人士介绍,自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以来,大多数人对昆明中院这一举措表示赞赏、支持,但也有些异议。一位广西群众给昆明中院来信认为:罪犯已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太便宜他了。一位受害者的亲属表示,让罪大恶极的人通过注射的方法死亡,他咽不下这口气。
群众的这种心情,特别是受害者的复仇心态,是能够让人理解的。与人类原始社会实行了几千年的以血复仇制度相比较,死刑制度标志着人类文明与进步。而死刑制度在每个国家都经历了由滥用到慎用,由苛酷到轻缓的发展过程。
使用枪决,还是使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都是法律规定允许的,究竟使用哪一种方法更好些?
有关人士认为,死刑是最重的一种刑罚惩罚方式,剥夺的是罪犯的生命权,具有最大的威慑力,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使用最简单、最经济的方法,从肉体上消灭了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彻底铲除了犯罪人重新犯罪的条件;另一方面,执行死刑所产生的效应,必然能够最大程度地阻止其他潜在犯罪人实施犯罪。执行死刑还有一个潜在的功能,就是死刑能够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抚慰人们的报复心理。
许多人士认为,从整个人类进步的高度来进行理性思考,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要比枪决文明得多。应该说,改革执行死刑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是现代人类文明所要求的价值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加强,在刑罚思想方面“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观念的逐步淡化,人们也就会理解和赞同用更文明的方式执行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