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71岁的老父亲说,从2007年开始,他曾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每次都说让我回家等,很快会有结果,但至今没啥结果。”
邵忙说,导致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将案件的一关键证物丢失,办案民警因涉嫌渎职而获刑,此案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案子。“后来我们咨询律师才知道,警方的侦查羁押有一定的时限,如今4年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一时限”。
该负责人表示,警方对邵某采取的强制措施确实构成了超期羁押。民警在前期侦查过程中,没有获得邵某杀人的直接证据,几天后,因为天气原因,证据遭毁。另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一个关键的证物不知去向,办案民警因为这一失误已经受到了处理。在这一情况下,警方多次向检察机关移交此案,均因证据不足被退回。
“我们对这个问题也很无奈。”这名负责人说,他们曾数次向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平顶山市委政法委汇报此事,省检察院曾专门做出批示,但平顶山市检察院既不接卷也不做不起诉结卷,导致始终停留在公安环节。“由于牵扯到命案,改变强制措施很谨慎,我们一直在请示上级领导,但没人表态”,“我们也很清楚,这件事拖得时间越长,越难办”。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警方曾经努力尝试着释放邵某,但因死者家属强烈反对,最终无果。
记者拿到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2009年6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以及平顶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曾专门研究过邵天平“被严重超期羁押”的问题,最终得出结论,案件前期侦查工作不到位,主要缺少杀人、弃尸井中的直接证据。最终建议,由平顶山市政法委牵头协调此案,对受害者家属由政府给予刑事救助。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听完介绍后表示吃惊,在目前的法制背景下,很少出现如此超期羁押的案件。
“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有一项罪名,公安机关侦查羁押的时限是8个月”,闫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