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遭遇掣肘,陷入困境,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无法获得共识。因为,"涉税信息共享"的宗旨是扩大税务部门的权限,便于掌握包括官员在内的纳税人的财产信息,并在制度上要求金融、房地产等部门配合。而这却直接受制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缺位,最终使整个修法进程受阻(12月15日《中国经营报》)。
税收公平是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公共话题,旨在实现税收公平的税收改革更是全社会的一致呼吁。其中包括改革现行的个税征管制度,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方式,从而改变目前僵化单一的以个人收入为收税依据的个税征收方式,确保实现实质上的公平纳税。同时,税收征收中的阶层差别,个税变为"工薪税",高收入者少交税,灰色收入不交税,也是公众反响强烈的一个方面。这些状况都亟须通过强化税收征管,全面掌握纳税人财产、收入信息来扭转。
税收公平,上连着国家财政收入,下连着公民利益。能否严格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直接关系到国民收入目标的实现,也间接影响国家二次分配的能力和宏观调控的力度;而能否严格依法征收,做到公平征收,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目标的实现,影响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而且也关系到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的树立。据悉,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经重点锁定了工资制度、税收制度、央企收入上缴三大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公平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社会和谐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中间环节,也是一个关键性的"支点",起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实现税收公平,必然要求税务机关及时全面地掌握全体社会成员的财产和收入情况,改变目前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的被动状况。
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实现税收与金融、房地产等职能部门权威信息系统的实时联网,实现公民财产信息的共享,从而彻底堵塞少数人的逃税避税通道。这无异于公民财产收入的变相公开,普通公民由于没有灰色收入更没有非法收入不会太在意,而一些官员则会担心因为财产的变相公开而暴露自己的贪腐,从而引火烧身,对此采取强烈的抵制态度是必然的。对于他们来说,甚至也是"名正言顺"的鈥斺�敱暇刮夜姑挥泄僭辈撇瓯ü贫�,在没有更高级别的法律要求官员进行财产公开以前,仅仅有税收机关的诉求显得太苍白无力了。
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缺位让税收征管法修订受阻,进而必然影响税收公平和收入分配公平这一典型"利益链"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已不单涉及官员清廉、政府廉洁等依法行政建设问题,它已经成为一个事关中国改革全局的大问题,决不能再拖下去了。也正是有鉴于此,与我国即将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重要性相适应,很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法的效力等级,将这部法律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制定,使之成为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从而有效地排除实施阻力,让税收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真正起到"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