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对北京、广东、湖北、陕西、内蒙古等地的调查分析发现,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面,就存在着严重的"肥瘦不均",行业差距悬殊,地区差距较大,各地缴存比例、基数不一。而在武汉,行业之间的差距竟然高达38倍,其他地区也大致有几十倍的差距。至于地区与地区之间,由于工资收入的差距,公积金缴存差距也在2倍以上。
公积金被称作是一种"政策福利",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但是,由于在制定公积金政策时,没有将公平作为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或者说在制定政策时,根本没有考虑公平问题。因此,该项政策从出台之日起,就埋下了太多不公平因子,留下了许多不公平口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无节制地扩大福利基数、提高福利水平,使这项政策变成一种"暴利政策"。如金融系统,一名处级干部的月缴存公积金竟然高达7000余元,超过了绝大多数企业员工的月工资。相反,一些条件较差的单位,月缴存公积金则不足200元。而许多私营企业,更是一分不缴。
原本在工资收入方面已经差距十分悬殊,再加上这些"隐性福利"、"政策暴利",公平在行业与行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就完全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如果收入分配改革仅仅满足于对显性收入进行改革,而不对诸如公积金、补贴等"隐性福利"、"政策暴利"动刀子。那么,效果会怎样,应当不难判断。
如果说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差距,还能用效益作为"挡箭牌",遮人耳目、掩耳盗铃、让公众被迫接受的话。公积金等"隐性福利"、"政策暴利",可能一点理由也找不到,一点借口也不会有了。因为,它根本与效益无关,而完全是由政策不公造成的。如果政策在制定时,就将人为可操作因素排除掉,就以公平为尺度、为衡量标准,那么,不管何种行业、什么地区,就不可能出现如此巨大的差距,产生这么大的"公平鸿沟"。
而由于公积金在缴存方面的不公平,还直接带来了使用方面的不公平。因为,许多在私营企业和缴存水平不高单位工作的人群,原本就因收入水平较低等方面的原因,购房能力不强,需要公积金贷款等"外部力量"的支持。但是,由于公积金缴数量少,甚至单位没有缴纳,就失去了公积金贷款或争取更多公积金贷款的机会。为什么多数中低收入人群至今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或没有能够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与公积金贷款不能为其提供购房的"第一桶金"也有密切的关系。如果公积金政策公平,那些购房能力不强的人群,能够在房价没有大幅上涨前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显然,公平在政策造成的"隐性福利"、"政策暴利"面前,完全被放弃或打了大大的折扣了,由此造成的"公平鸿沟",已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道屏障。如何越过这道屏障,在收入分配改革的进程中,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值得思考。
按理,公积金等政策福利,应当成为促进社会公平、平复公民情绪、理顺公平心理、填补社会不公平沟壑的一种工具。现在,这道工具却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这不能不引起决策者的重视,更不能熟视无睹、坐视不管。
中国已进入了一个人人都会思考、都想思考、都能思考的阶段。越是这样,就越需要决策者能够用大脑来思考、用谋略来决策、用思想来表达,而不是任凭利益集团为所欲为。如果这样,当公平的鸿沟能够颠覆社会根基的时候,就危险了。
好在决策层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思路。接下来要关心的,就是时间、力度和行动。如果时间能够足够的短、力度足够的大、行动足够的坚决,这个问题还是不要太担心的。反之,就是另一种状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