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弊,有失诚信,有损教育公平,对这种不良行为进行惩罚,取消成绩,并记入高考诚信档案,确实应该。但将作弊学生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却明显欠妥。学校对学生的惩罚,其目的还在于教育学生知错就改。如果一味重罚,不仅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适得其反。
信息时代,网络传播的威力有目共睹,不必赘言。在匿名且缺少有效监管的传播过程中,信息极易失真失控,一旦失控,被网友人肉、抹黑、歪曲,将对孩子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甚至会毁了孩子的一生。未成年人的人生之路还未展开,如果因为一时的作弊行为,付出这样的代价,哪怕只是存在这样的可能,也显然太重了!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等原则。高中生大多都是未成年人,其身心并未完全发育成熟,出现错误应该惩罚,帮助其认识错误并改正,但奖惩应该适度,也一定要将保护其人格尊严和隐私作为处罚的前提,以不影响其日后的成长为原则。
网络可以成为反腐的利器,让贪官心惊,让丑行曝光,让"表哥"现形,但不应该刺向未涉世事的未成年人,让他们旧病未治又添新伤。学校教育,需奖罚有度,网上公布黑名单的成人化重罚方式,不符合教育原则,也有违法之嫌,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