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新闻把退休官员在企业任职的现象拉到了公众眼前,虽然不是第一例,但三位退休官员的"扎堆儿"行为引起了公众关注。
关于官员退休后的行为,《公务员法》第102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纪委、中组部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指出,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一直关注上市公司的湖北武汉市砺志中学教师叶祝颐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虽说这些领导干部到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必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但如果从时间上较起真来,他们到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叶祝颐发现,石秀诗、韩寓群从退出省长的时间算起已经超过3年,但从两位在全国人大的任职时间算起,他们退休的时间尚未满3年。崔俊慧2006年12月从国税总局副局长位置退下来以后,到2008年5月就曾在中国石油任职独立董事,间隔也不到3年。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退休高官再任职的问题,应该多角度地看,《公务员法》对退休官员再任职的一些特殊情况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出于廉政因素实行管辖权回避和年限回避,这些都是必要的,能够确保政治清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苏中兴副教授则对记者表示,企业是"理性经济人",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考虑问题的出发点都是如何有利于企业的获利和发展。
在苏中兴看来,企业聘请退休官员担任独立董事原因可能在于"名人效应",这种做法可以在短期内提高企业的社会关注度。
当然,"官员的声望和积累的人脉关系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有好处。甚至不排除因为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审批权力过大,企业的运作成本也比较高,聘请退休官员担任独立董事可能有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苏中兴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