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广场舞扰民引发的暴力事件有升级的趋势:南京男子砸音响、武汉老太被泼粪、北京男子鸣枪放藏獒……所幸暂时还没有造成伤亡事件,但既然都敢鸣枪放藏獒,还有什么极端手段不敢用?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依法予以严惩,这是处理暴力行为必须有的态度。然而,事件的另一方——广场舞参与者有没有责任?
作为一项颇受欢迎的群众健身项目,广场舞因简单易学、强身健体迅速得到传播,以至于美国纽约公园也曾一度被中国大妈“占领”。据统计,我国广场舞参与人数超过1亿人,各种各样的广场舞已成为许多中老年人主要的业余爱好及健身方式。然而,那些享受广场舞快乐的人们,也对其他人的安静生活产生了不容小觑的影响,其中最为诟病的就是“噪声污染”。本报记者曾对广州市城市公园、市民广场以及小区内广场进行走访,发现广场舞使用“大音箱、低音炮”的不在少数,在最为有名的中大北门广场上,检测显示最高音量接近100分贝(相当于气压钻机声音)。广场舞“健身”的优点毋庸置疑,但“扰民”的缺点同样不容回避。
一方强调健身权利,一方强调安静环境,这两种权利主张都没有错,理想的情况是互不侵犯,但在现实中,部分人对健身权利的捍卫是以牺牲他人的安静权利为代价的。客观上说,广场舞扰民隐藏着健身场所稀缺的现实。一方面,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居民小区,建筑的容积率普遍比较高,留给公众健身的公共空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社会上免费或平价的健身场所严重短缺,虽然政府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但真正能做到的不足10%,遑论造价不菲的赛事场馆了。与此同时,体育和文化部门对广场舞更是积极推动。今年7月份,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联合主办了首届全国广场健身操(舞)征集及展示交流活动,广州等全国几十个城市也都举办了广场舞大赛。其结果是广场舞越来越流行,几乎到了“只要有广场空地就能看到广场舞”的地步。即便有健身场所稀缺的客观困难,有广场舞流行的不可阻挡因素,广场舞参与者能否做到“不扰民”呢?客观理由往往都是借口,“扰民”的根源更多是因为只看到自己的权利,而无视了他人权利。
广场舞“扰民”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而“习以为常”的原因主要还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虽然不堪其扰的投诉已有许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有规定,但相关管理部门却是疏于管理,即使有管理也多以劝导为主,而不像纽约警察那样“小题大做”。无疑,首要的原因就是对这一现象没有足够重视,对其“社会危害性”缺少认同,对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更是熟视无睹。此外,也要给“有关部门”找点客观原因,之所以称之为“有关”,正是因为它可以是警察、城管、环保、物管。这些部门都可以管,但谁都不愿意管,一是因为法规不明确、管理不清晰、执行难度大;二是因为受限于对象是中老年人群,确实存在“不服管”的情况。但是,倘若管理部门不履行应有职责,公众不可避免会自己寻求极端的解决方法。
为了防范广场舞变成“扰民舞”,避免公众使用暴力自我解决冲突,相关部门必须有所作为,该出台规范的出台规范,该教导的教导,该执法的执法,该罚款的罚款。现在迫切需要做的,不是“习以为常”,而是“小题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