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决定》提出明确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一,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实施,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对此,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解决行政执法中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的有力举措。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部门都建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甚至同一个领域有几支执法队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市场不断繁荣、边界日益模糊,对我们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能力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必须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并实行属地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部门组建独立执法队伍、分散进行执法,容易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整合部门资源,把“五根指头”捏成“拳头”,集中保证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加强培训上岗和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为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一方面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避免行政执法机构膨胀,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参差不齐,除部分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实行差额拨款,执法主体的资格和权威性面临质疑。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归并入行政机构或转为精简、高效的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