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强调,要把维稳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里,加强矛盾化解,创新社会治理,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为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正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凝聚着全省上下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仍然是我们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极其重要的经验。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
作为经济大省,我省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频发。从基层干部的普遍反映来看,目前基层缠访闹访多,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突出,很多基层干部要把大量精力花在信访维稳上。面对这么多的矛盾纠纷,各级党政机关与党员干部要公正、公平处理,就必须有一个根本准则,这就是依法办事。党委、政府要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充分依靠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绝不能以权代法。事实上,维稳与司法公正之间并不存在矛盾,维稳不是放弃司法底线、牺牲公平正义的理由。在现代法治社会,公平、正义是任何国家、公民都追求的最高目标。使强者不能逾矩、弱者不受欺凌才是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公平正义就要依靠坚守司法底线,维护法律尊严,维稳工作也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恪守法治精神,依法维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一个地方维护稳定工作做得如何,关键在于第一责任是否能够得到落实。第一责任,就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省市县都是如此。党政一把手一定要把“发展”和“稳定”同时抓在手中,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市县作为维稳工作的主体,必须坚持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一定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旦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责任在市县党委政府,在市县党政一把手。毫无疑问,只有深刻认识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才能进一步树立敢于负责、勇于担责的精神;只有深刻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才能坚持做到主动维稳;只有深刻认识维护稳定工作原则,才能坚持做到依法维稳;只有深刻认识维稳工作规律,才能坚持做到源头维稳。
经验告诉我们,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非事先没有征兆,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采取了回避矛盾的态度,缺乏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把手负总责,就必须主动出击,认真抓好社会矛盾的排除化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社情舆情搜集研判,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但对于每个公民来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公民责任和公民义务。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参与破坏社会稳定的事情,同时,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歪风邪气作斗争。一个和谐共荣的广东,符合全省人民的共同利益。只要我们上下同心,各方协力,人人都为和谐稳定尽一分责、出一分力,就一定能够开创和衷共济、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