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法院审监庭法官罗荣辉主持听证审理。在交代听证纪律和程序后法官问服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服刑人员回答“不申请回避”。
法官对5名罪犯的原刑期、服刑期间改造及奖惩情况以及建议减刑意见逐一进行核实。
罪犯邱某和马某,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机关建议将刑期减为“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和“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罪犯王某、谢某、王一,都是在1999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执行机关分别建议将刑期减为“十八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法官在听证现场对罪犯的奖惩情况进行了核实:5名罪犯都因为劳动改造积极,有悔过表现,都受到过监狱表扬,其中谢某在2002年1月还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法官征求听证人员对减刑建议的态度,无人提出异议。
合议庭进行合议。休庭15分钟。罗荣辉宣读审理决定:邱某的减刑期限从“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更改为“十九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马某等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的刑期依照执行机关的减刑意见。
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自始至终监督了听证现场,对该结果表示没有异议。服刑人员对此也未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