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现代契约精神的重要表现形式,但在逐利动机支配之下,一些机构或个人为逃避监管在签订合同时可谓费尽周折,导致“阴阳合同”、“双合同”层出不穷。
近期,围绕足球运动员刘健的转会风波,“阴阳合同”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刘健自曝家丑,用“阴阳合同”证明青岛中能俱乐部合同伪造。此前合同当事方之所以如此不加掩饰,缘于这样的合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早期的“阴阳合同”可以说是中国足协限薪令的直接产物,而今限薪令已经废止,现在的“阴阳合同”更多与俱乐部避税、超长约期有关。而“双合同”问题普遍存在于房地产交易领域,已经成为开发商规避限价措施的一个潜规则。以广州为例,自去年4月全面执行商品房住宅预售价格网上申报制度以后,因为预售价格需要接受国土房管部门的价格指导,申报价格超过指导价格的将无法领取预售证,这导致许多开发商为了楼盘能以较低价申报批准预售,就把一套住宅合同分为毛坯房和装修两份合同与买方签约,即所谓“双合同”。
单从法律效力上评判,不管是“阴阳合同”还是“双合同”,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就是有效合同,就会受到法律保护。然而,“不违法”不代表“不违规”,因为这类合同通常发生在专业领域,需要遵从领域内监管部门的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足协规定,国内职业球员在足协备案的合同只能有一份,“阴阳合同”本身就是违规的。“双合同”同样如此,开发商在满足了国土房管部门的指导价格条件后,将其余的房款转移到“装修合同”里,而事实上的房价远远高过指导价格,这是以欺诈的方法来骗取管理部门的预售证。这种隐藏房屋真实价格,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无疑是对监管部门公信力的严重打击,同时也会增加合同的潜在风险。
“阴阳合同”和“双合同”都不是新鲜事物,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堂而皇之地造假。究其原因,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直接相关。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61条规定,俱乐部、运动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可处以“停赛、降级、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但无论是此次刘健合同风波,还是此前类似案例处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鲜见中国足协进行处罚,这也正是“阴阳合同”一直“阴魂未散”的主因。“双合同”的愈演愈烈也是同理,一边是国土房管部门信誓旦旦地表示“一有发现会严厉查处”,一边是媒体调查“超1/3的新楼盘采用‘双合同’”,最后同样是监管不了了之,“双合同”有恃无恐。
面对这样的公开违规行为,我们终于看到了管理部门的整治决心。广州市房管局近期要求,开发商在为楼盘拿预售证时,须先承诺不搞“双合同”,如违反承诺则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理,方给发放预售证。但遗憾的是,不少开发商仍表示会搞“双合同”,甚至出现“所有开发商肯定都会违反这个承诺”的声音。这对于管理部门无疑是一场考验,能否消灭“违规合同”的生存空间,会不会让造假者付出昂贵代价,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