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6岁高龄的琼瑶通过微博发表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一一举证。她恳请总局领导即时停止播出该剧,并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并称自己已经病倒。随后,于正发布长微博予以回应,表示“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我们没有任何恶意借您的作品进行炒作,更不用说冒犯”。于正还表示曾经把剧本第一时间交给了琼瑶的公司创翊文化,相信他们当时都认为没有问题。但琼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琼瑶并未看过《宫锁连城》剧本。
琼瑶是不是看过剧本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宫锁连城》有没有过度抄袭《梅花烙》剧情。如果琼瑶的举证皆属实,则于正抄袭之名难消。不过琼瑶不妨换另一种方法来维权。类似这种举报、微博上访的方式固然可以吸引眼球,但仍是寄望于“包青天”的人治维权方式。如果“包青天”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知半解,又或者“包青天”面临利益相关方的强力阻挠,无法公正处置,怎么办?
保护知识产权,还是应依靠法律。琼瑶阿姨一方面可以将抄袭情况公开,另一方面更应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也只有走司法途径,才能够通过本次抄袭事件,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知识产权的现状,看一看文化的尊严有没有得到保障,怎么才能够得到保障,进而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径得到惩处。这是琼瑶维权的机会,也是于正维权的机会。假若果真如于正所言乃巧合与误伤,也可以顺势恢复声誉,并主张名誉赔偿。在面对知识产权纷争的时候,把裁判尺交给法官,让法官依法判案,无论是老一辈的琼瑶阿姨,还是年轻一辈的于正,都是更公正的。
若选择司法途径,基于琼瑶和于正目前在中国文化市场上的强大影响力,建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为全国观众上一堂知识产权普及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业已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正好可以成为落实全会精神的一次公开尝试,并最大程度地发挥公众人物推动法律传播工作的正能量。琼瑶和于正都是著名作家、编剧,相信他们对于保护和普及知识产权的工作是支持的。身正不怕影子斜,在全国观众的监督下,这一知识产权纠纷案完全可以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这不仅能够让老百姓了解到什么是知识产权,也能够培育知识产权信仰,对日常生活中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三思而后行。
目前,我国已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国内也出台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正在逐步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盗版现象、抄袭现象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我国仍然屡有发生,在个别行业、个别领域还比较猖狂,甚至很多群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抵触心理,认为盗版、山寨为自身带来了福利。对于这些错误认知的纠偏,需要一次传播契机,通过社会的集体关注,来推动大众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信仰。琼瑶与于正之间的抄袭纠纷,既是著作者之间的纠纷,也是娱乐界的头条选题,涉及知识产权内容多,传播力强,传播范围广,因此可以借此推动大众更多地关注知识产权,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其他著作权人来说,这也是一个利好,只有让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拓宽他们的利益回报通道,让他们能够通过创新、创造而获得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他们的人生理想才能够更多被实现,创新、创造的事业才能吸引更多人投身进来。
希望琼瑶、于正选择走司法途径,为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一个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