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擘画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这是一个总揽全局的发展目标,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后一句规定了具体方式,并从制度、改革、现代化三个维度给出了撬动中国发展的“总支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继“四个现代化”后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可谓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顶层设计。这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一次跨越,意味着未来我们的体制机制和治理方式必须向着现代化艰难转身。
这是一项极为宏大的系统工程,离不开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也离不开地方层面的实践探索。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在实践探索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举世瞩目的“广东奇迹”正是得益于35年来的敢闯敢试,这是一个兼有“杀出一条血路”改革勇气和“摸着石头过河”改革智慧的地方。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广东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拿出当年的气魄和干劲,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从主观上,广东具备改革创新的实践基础;从客观上,这是中央对广东寄予的新要求。因此,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积极探路,是广东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
此次推介的23个优秀案例,体现的正是各地在政府治理能力方面的创新和提高,代表着广东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先行先试的成果。作为经济先发展起来的沿海地区,广东在转型期也最早遭遇体制障碍、利益固化、社会矛盾等方面挑战,但是我们看到,顺德在全国县区级政府机构中公布首个权力清单、广州在全国率先公开“四公”预算、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南海实行负面清单、准许清单、监管清单“三单”管理……这些大刀阔斧的改革,为地方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夯实了基础,为广东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积累了经验,也对完善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治理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不断改革与完善的过程。广东在这方面的实践探索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未来一定会有更多的优秀案例推介,我们也会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积极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