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4月23日电(记者胡善安)福建省浦城县纪委日前通报了该县婚姻登记所、拖拉机站等4家单位顶风违纪,用公款违规到超市买物购卡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负责人作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013年底,浦城县下发文件,重申“八项规定”、“九条禁令”,并在春节后组成明察暗访组进行专项督查。3月中旬,暗访组一行来到县国税局,提取今年1月份相关单位和镇村在当地各超市较大笔购物发票,涉及18家单位的购物发票30份。3月中旬到4月初,县纪委调查组通过查阅账簿、核实发票单据、找当事人谈话,对涉及的乡镇、村居和部门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查出有4家单位用公款违规到超市买物购卡。
经查,该县婚姻登记所在1月15日到浦城县好佳多超市购买高原红苹果12箱,香梨12箱,猕猴桃12箱,发放给单位职工,合计2700元。浦城县饮食服务公司以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的名义到好佳多超市购买9500元购物卡,准备在除夕前送给有关人员,因认识到错误,9500元购物卡及时封存,并未送出。该县拖拉机站站长赵建华为给在职职工发放福利,于1月22日在浦城好佳多超市、余氏百货用品专柜以福利用品的名义购买了5500元购物卡,发票尚未入账。水北街镇社会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张世华于1月13日在好又多超市购买个人物品开具发票2000元,事前没有向分管领导请示,事后也没有汇报,发票尚未入账。
上述被通报的4家单位用公款违规买物购卡共计19700元。
浦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建松说:“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我们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查处的问题,我们都进行实名曝光,点名道姓通报,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