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名“规划巨贪”第一次收取的红包只是50元钱,但第一次被突破后,他胆子就大了,进而发展到对受贿习以为常。
梁晓琦并非个例。从以往贪官的落马轨迹来看,多数与收“红包”问题相生相伴。近年来,类似收“红包”的边缘性腐败,已呈现多样化趋势。而现实中,很多领导干部在观念认识上,对“人情吃喝”这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认识不足。据媒体报道,截至2013年12月7日,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已全部召开。400名省区市党委常委中,228人查摆(即找出问题等不利因素的原因所在,及时修正)了吃“人情饭”、喝“人情酒”等问题,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现实中,有些贿赂进行得十分隐秘。比如借逢年过节、住院疗养、婚丧嫁娶、生日寿辰等的机会,变相送礼收礼;以正常的人际交往或尊重亲情友情之名,行徇私投机或行贿受贿之实;乘检查工作、考察考核、指导调研等机会,拿点价格不菲的“土特产”、“纪念品”,等等。
山东省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李弘:人情讲究的是礼尚往来,对刻意巴结权力的人来说,送礼等于是肉包子打狗,那么他们送出的就不是“礼”,而是贿赂了。
江苏省大丰市检察院政治处董爱中:其实无论亲情、友情或是其他诸多情谊,增进情感的途径绝非人情往来一条道。
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政治处李晓旭:应该杜绝把对公共行为的感激之情还给了私人。
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很多贪官以“人情往来不算受贿”为借口,妄图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涉嫌受贿12.3万元的武昌规划土地管理局原局长杨少洲2006年10月在法庭上受审时,否认了所有对他的指控,认为别人送他钱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杨少洲庭上辩称,别人送红包财物,都是社交中的礼尚往来,他也都还过情。尤其是他小女儿结婚时,一徐姓房地产商曾送1万元贺礼,不久徐家办丧事,他即回送了5000元礼金,云云。
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对其13项收受贿赂的指控辩解为“礼尚往来”、“有错无罪”;还有利用工程发包而收受308万元贿赂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和受贿200多万元钱物的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贪官,都把受贿视为“人情往来”,曲解“人情往来”的应有之义,为其贪污受贿诡辩。
所谓“人情往来”不过是贪官受贿的“遮羞布”罢了。正如检方指出的那样,给杨少洲送贺礼的那位房地产商曾托杨少洲办过事,“贺礼”实际上是“好处费”。其他人送钱,也都是有求于他。杨少洲多次利用手中职权,为不法房地产商开绿灯,并借机收受贿赂,这远远超出“人情往来”的范畴。
实际上,“人情往来”早就成了贪官敛财的手段之一。吉林省原白山市政协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主要领导期间,大肆受贿“卖官”,据其交代,他受贿的途径竟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亲去世、自己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上逢年过节。在贺婚、探病、祝寿、拜年、吊唁等理由中,李铁成受贿绝大多数是发生在“人情往来”的面纱下。
“错把贿金当礼金”背后反映的是习俗惯例等对法律纪律的凌驾。袁柏顺表示,公职人员若单以前者而非后者为度来衡量行为,自然从一开始就拿错了尺子。
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李浣:把握人情往来的度,就是彼此多在情字上做文章,少在财物上用分量。
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陈凯蒂:如若你只是想行友谊之名谋一己私利,请带着贿赂和奉承离开。
一些贪官还援引社会上存在大量不正之风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称,“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下级给上级领导送礼的风气”。
我们党和政府对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品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多,甚至还有直接对领导干部交友提出的要求。可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领导干部未能抵得住诱惑,甘当了“人情”的牺牲品呢?
袁柏顺认为,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法规与党纪政纪条规之明文规定,众所周知,领导干部不会不、不应不知道。最初收受贿赂者大都寝食难安正可以说明这一点。
“中国人‘好面子’是一个重要的心理诱因。这‘面子’一方面包括自己的面子,认为别人找自己办事证明自己有本事,别人给自己送礼就是别人尊重自己,‘把自己当回事’,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另一方面也包括别人的面子,怕驳人面子,把人际关系搞僵。”郝建臻这样认为。
受访专家均表示,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慎交友,谨处友十分重要。不管是真心承认还是矫情声称未能分辨礼金与贿金,将一切恶果归因于交友不慎、处友不当,这种解释都是站不住脚的,最终责任毫无疑问应该是公职人员的,相关行为产生在于其自身的选择与决定。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郝建臻表示,社会中的每个人既是政治的动物,本能地会趋炎附势、趋利避害;亦是经济的动物,天然地进行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以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官员必须要警惕,防止在“哥们”的“情谊”中为别人实现其不法利益作无谓的背书。
准确把握度的主动权与责任在于公职人员自身,而公职人员能否把握好度,则不能仅限于公职人员自身。袁柏顺认为,勉励公职人员“日夜孳孳,敏行不怠”,谨守法纪之度固然重要,各方面也应该提供助力,不能让公职人员“独自在战斗”。
“就这一方面而言,体现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法律,可以画出红线使之不敢越雷池;透明与监督,可以让腐败行为不至明目张胆。”袁柏顺指出,“但最重要的,是对腐败行为不惧不偏、及时坚决、常态化的惩处,打消不法行为的侥幸心理,防止其一步步陷进深渊。”
专家表示,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十八大以来在腐败惩治方面的积极进展,未尝不是在帮助公职人员在“礼”与“贿”之间作出正确选择,要给红线通上纪律的“高压电”,帮助公职人员在正常社会交往与腐败交易关系之间划出界线。
甘肃省山丹县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石文纲:在人情往来中,既要重感情、讲诚信,又要严守原则、正义和法律底线,善于把握人情的范围、力度、频率和可行性,把人情尽量限定在尽心和情分的范围内。
河南省义马市检察院杜恩:适度狠刹“人情风”,在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时,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符合所追求目标的要求,减少人情的成本和操作难度。(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