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影响来说,毫无疑问,它包含了许多非常重要的思想。作为联合国法律顾问,我每天都能感受到五项原则带来的影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五项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包括在《联合国宪章》之中。《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联合国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和促进人权。第二条阐述了为实现各项宗旨,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及禁止使用武力等。这些都与五项原则高度一致。
联合国成立之初,成员国即认识到以国际法为手段实现《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确立的宗旨和原则。1954年,中印缅三国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联合国成员国以后讨论国际法原则不可或缺的渊源。1961年,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提出一项议题,即“审议涉及国家间和平共处的国际法原则”。同年,受1955年亚非会议将五项原则写入万隆会议“十项原则”的影响,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的不结盟国家会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不结盟运动的指导原则。
1970年,联合国大会第2625号决议通过《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包含了五项原则的具体内容。尽管宣言磋商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但值得一提的是,该决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了宣言的各项原则。二战后出现的诸多国际法原则都可以在《联合国宪章》、五项原则和《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找到源头。如果没有这些国际法原则,许多情况就非常难以处理。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经历重大变革,技术发展改变了我们沟通和获取信息的方式。时代检验着这些原则是否仍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检验这些原则本身是否能够经得起现实的考验,还要通过解释、发展甚至修订这些原则,以加强这些原则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作为国际法实务工作者,我们有责任认真研讨这些问题,加强五项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有效解决国际难题。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国多边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的参与,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0日 2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