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论关于法律解释的目标向来就有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形式的解释论与实质的解释论的学说之争。”[34]主观解释论认为法律解释应探询立法者的立法原意,这是一种强调尊重和忠实于立法者通过法律文本表达的立法原意的解释论,因而亦称形式的解释论。而客观解释论则主张法律文本有其独立性,法律解释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势与适用的目的,挖掘法律文本现在的合理意思的解释论,因而又称为实质的解释论。
运用罪刑相当原则解释刑法的方法是一种目的解释法,具体来说实际上是一种目的性限缩的解释方法,“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涵盖之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排除在外,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排除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外之漏洞补充方法”[35]。因此,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主观解释论的范畴。基所追求的目标在于保护法益的同时下保障行为人的自由,因而,运用罪刑相当原则解释刑法的方法符合刑法的合目的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运用罪刑相当原则解释刑法的方法与法的内在理念是一致的,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的正义性、合目的性的要求,因而是正当的。
注释:
[1] 王泽鉴著:《民法实例研习·基础理论》,(台)兴丰印刷厂1997年版,第125页。
[2] 桑本谦著:《法律解释的困境》,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第3页。
[3] 谭京生、高文斌著:《雷小飞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索债型”扣押、拘禁案件的定性》,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4期,第31页。
[4] 朱肇增、包海燕著:《陈剑钢等人抢劫案----入户抢劫中“户”的理解与认定》,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7期,第34页。
[5] 案例引自臧德胜著:《罪刑相当原则的司法实现》,载北京法院网2004年8月18日http://129.0.0.23/cac/10005393.htm。
[6] 案例引自赖大庆著:《“入户抢劫”及其认定》,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1期,第10页。
[7]臧德胜著:《罪刑相当原则的司法实现》,载北京法院网2004年8月18日http://129.0.0.23/cac/10005393.htm。
[8] 阮齐林著:《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载《法学研究》第2002年第2期, 第35页。
[9] 张明楷著:《刑法理念与刑法解释》,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4期, 第12页。
[10] 运用些种解释方法所得出的结论绝大多数是对犯罪人处以较轻的刑罚,如此,法官不仅面临裁判合法性的拷问,更有办关系案、人情案之嫌。
[11] 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1页。
[12] 曲新久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修订版,第409页。
[13] 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修订第3版,第529页。
[14] 陈正云、曾毅、邓宇琼著:《论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制约》,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第74页。
[17] 张明楷著:《罪刑法定的两个侧面对法治的启示》,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 第98页。
[18] 田华著:《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2期,第 39 页。
[19] 李海东著:《刑法原理入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20] 武玉红著:《试论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特色”》,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第56页。
[21] 梁根林著:《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适用解释》,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第122页。
[22] 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23] 高明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275页。
[24] 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权力在本院审委会,何故新刑法提高到最高法院不得而知,然而,如新刑法未对此作出修订,笔者试想在司法实务中这种解释方法也不会产生。
[25] 蒋惠岭著:《目的解释法的理论及适用(上)》,载《法律适用》2002年第5期,第72页。
[26] 陈金钊著:《法律解释(学)的基本问题》,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第 20 页。
[27] [德]H.殷科著,林荣远译:《法哲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10页。
[28] [德]拉德布鲁赫著,碧海纯一译:《法学入门》,东京大学出版会,1973年版,第33页,转引自张明楷著:《刑法理念与刑法解释》,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4期,第11页。
[29] 张明楷著:《刑法理念与刑法解释》,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4期, 第11页。
[30] 虽然如此,笔者仍认为在适当的时候立法机关能够对绑架罪与“入户抢劫”作出更为合适的规定,以合理评价行为人的全部行为。
[31] 曲新久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修订版,第452页。
[32] 1997年3月6日王汉斌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33] 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05页。
[34] 梁根林著:《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适用解释》,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第122页。
[35] 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