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资源环境问题挑战。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老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保部昨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3年,74个新标准监测实施第一阶段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仅为4.1%,2013年全国平均霾日数为35.9天,比上年增加18.3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另据报道,在刚刚过去的端午假期,数万游客在深圳大梅沙海滨公园留下362吨垃圾,整个沙滩几乎被垃圾占领,画面触目惊心。这说明,国人的环保意识仍然有待加强。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锋,同时也是全国生态建设的典范。20多年前,广东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行动,赢得了“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的美誉。当前,广东又开启了第二次“绿色革命”。首批碳排放交易配额分配正式启动交易,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开始实施,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广东在率先探索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已迈出关键一步,正在经历着从缓变到聚变、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飞跃。
虽然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已经取得一系列成就,但无论是广东还是全国,都存在不少制度设计缺陷,严重制约着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比如,由于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市场机制对自然资源的作用不够充分,使原本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被大量低效消耗,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由于传统的政绩考核观根深蒂固,有的地方政府更愿意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有的企业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同样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深化制度改革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给予了响亮的回答: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必须率先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彻底告别简单以GDP论英雄的传统政绩观;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以更广阔的视野来看,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就是未来发展希望所在,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当今发展潮流,谁能抢得先机,谁就能获得战略主动。全社会要动员起来,为创造一个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美丽中国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