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而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自2009年启动新医改以来,有很多地方的乡村医生队伍减少了,作用弱化了。北京等地的很多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甚至因为缺人而无法正常运转。因此,与过去的文件相比,《意见》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重要抓手。要落实好《意见》的要求,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明确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我们应从观念上纠正一个误区,即过去常说的"鼓励"医生到基层。这一次,我很高兴地看到《意见》提出了"吸引"政策。在市场经济为主体的体制中,"鼓励"已经失去现实意义,建机制才是吸引医生下沉和使现有的乡村医生自觉提升水平的根本所在。
地方政府要统筹兼顾,平衡发展,不能仅依靠市场力量去推动医改。诸如医联体之类的医疗模式,更应体现政府的责任,单靠大医院去帮助发展,显然有越俎代庖的意思,很难办好基层医疗。当然,鼓励社会资本办农村医疗虽好,但社会资本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真正体现政府的意志和满足民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其次,要明确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任务。从培养乡村医生的目标来讲,我们现在需要的不再是"赤脚医生",而是要追求专业化和规范化,最终要求他们达到"全科医生"水平。目前我们培养的全科医生,基本上很难走进基层,甚至连社区都下不去,显然是因为薪酬水平与任务繁杂很不相配。既然我们要提高乡村医生的水平,那么,在待遇方面就应该有所"吸引",让他们在事业上有成就感。
目前,乡村医生不是奢侈品而是公共品,所以要更多体现政府职能,而不是指望他们为政府创收。只要任务明确,薪酬合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就有人干,这才是"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真正意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不远的将来也应该逐步统一到全科医生制度,以便提高医生水准,真正让群众受惠。
第三,随着乡村医生水平的提高,应该改变目前的服务模式和支付方式。乡村医生的服务模式和支付模式,都应该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与大数据时代的要求而改变。国外的全科医生制度或私人医生制度,都是可以供我们直接移植的经验。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的服务,但多数是局部性的。比如,只针对老年人口和贫困人口,而非全面的"居民/村民健康服务"。其实,假如医生有了固定的签约人群,他就会用心去满足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服务。这种长期的熟人关系也会使签约者放心,更加信赖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
这种签约医生群的凝聚力、亲和力、信誉度和服务能力,也比其他五花八门的健康服务网站强得多。签约病人就地看病率提升了,就意味着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做好了,支付部门就应该支付甚至应该奖励乡村医生。因此,支付方式的改变应该基于新的医学服务模式的转变而转变,只要有利于预防疾病发生的,有利于病人合理治疗的,有利于合理转诊的,都应视为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第四,技术服务准入应该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应当进一步松绑。应严格按照两个方面准入:一是医疗机构技术准入鈥斺�斨灰搅苹辜际跗教ǚ衔郎酪叻ê图际醣曜迹靡搅苹咕涂梢云盖胗屑际醯娜丝拐庀罴际�;二是人员技术准入鈥斺�敺灿凶手士鼓诚罴际醯囊缴还芩叩侥睦铮灰没咕弑刚庀罴际踝既耄伎梢钥拐庀罴际酢V挥姓庋拍苷嬲缴褪挂搅葡鲁痢�
《意见》的要求很全面,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任重道远。诸如保障乡村医生社会养老基金、医保基金、医疗责任险,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等,都需要各级政府一一落实。如此,才能让乡村医生制度更快过渡到全科医生制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