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没有核定保护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属于文物,不能私自拆除,2011年公布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郑州上街区有1061处文物入选,但如今,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保留下来的只有20%左右,其余均被拆除。(4月15日《大河报》)
当记者问及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到底保留了多少时,上街区文物部门回答:"真不知道。"郑州上街区千余处文物仅剩200处,文物部门不知道,那该谁知道?
这件事就该当地文物部门知道!文物部门的职责本就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上街区文物部门"真不知道"的回答,是其失职的佐证。只回答"不知道"还怕记者不信,再加上一个"真"字予以强调,真正是失职到家了。
当地人民政府也应该知道!新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这里的有关部门主要指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环保、旅游、园林、宗教、审计、海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他们坚决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的安全;正确引导基本建设、旅游开发,使之遵守文物保护的各项要求,避免因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对文物造成损害;把文物保护事业切实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然而,上街区千余处文物仅剩200处,当地政府尽到保护职责了吗?那么多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除,都与城市建设有关,都在改造中归于尘埃。难道这些项目的规划、拆迁、修建,政府有关部门会不知道?
我们的一些老百姓都知道保护文物,都能为保护文物奔走呼吁,为什么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一些领导就不能依法保护文物,就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呢?让我们都知道,都清清楚楚地知道保护文物的意义,都切实行动起来,以免成为历史和民族的罪人!